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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计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为顺利完成2012年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申领工作,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关于上报2012年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计划的通知》(中疾控妇证便函〔2011〕204号)规定,现将上报申领计划和做好发放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盟市将2012年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需求,分季度制定申领计划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11月24日前报卫生厅妇幼处。

二、核发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是妇幼卫生服务的依法管理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体现妇幼保健质量的服务窗口。要求我们既要有严肃的执法意识,又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能,加强证件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制度,为妇幼卫生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联 系 人: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611745、6927989(传真)

电子邮箱:nmgwst_fs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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