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内蒙古卫生厅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123456”工作思路总体要求,以全区卫生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兴医”和“人才强卫”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发展和科技开发应用为引导,以卫生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重点落实好统分结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基层卫生人才的培训教育、领先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科研开发与管理以及临床适宜技术推广普及等工作,努力促进我区卫生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统分结合”卫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七统”和“三分”要求,构建自上而下,覆盖全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能有效完成不同层次、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体系。

1.加强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制定下发“三个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临床医学和蒙医中医学)”《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下发《培训中心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制定《乡镇、社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抓好呼伦贝尔市、赤峰市试点建设,尽快在全区推开。同时,要加强师资库、学员库、教学资源库等建设。

2.加强教育培训保障体系建设。针对培训需求制定相对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培训教材。要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制度,结合我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植入统一的培训管理模块,开展对医务人员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培训经费、设备等培训资源的统筹力度,通过统一经费安排和统一建立相对集中的培训基地,实现全区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全区培训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3.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基地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等培训规范化管理文件,落实好分类指导、分层实施、分级负责的培训要求。定期对不同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开展调查,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教学内容及时更新调整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培训效果考核评估制度。

4.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配合教育厅,切实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积极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院评审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继续开展“临床医学院”评审建设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标准》(西医及蒙医中医版)及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基地的评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卫生人才教育培训各项相关任务

在“统分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基础上,按照“分层、分级、分类”要求,全面开展基层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5.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以“临床路径”为主要内容的县乡骨干医师培训和以基本诊疗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医生培训,不断提高骨干医师以及乡村医生的规范诊疗水平;同时,协同相关处室继续做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结合培训体系建设,统筹落实好各类培训任务。

6.继续实施自治区政府支持的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免费大专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班教育项目。加强项目的督导,组织承担项目任务的各医学院校,加强理论教学组织与管理,强化实践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落实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成2010-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工作,为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组织完成201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工作;逐步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适合我区的全科医生制度。

8.继续组织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落实好卫生部对项目要求,协同教育厅完成学员报名、录取与协议签订等任务,加强入校学员管理,与招生院校一同做好学员的教育培养工作。

9.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结合卫生信息化建设,探索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新形式,特别要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继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

三、继续实施临床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将学科建设与专科建设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作为促进我区医疗技术发展的两条主线和加快医学科技进步的两个抓手,发挥出更大的建设效果。

10.加强领先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启动新一轮领先重点学科标准修订工作,结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实施,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临床领先(重点)学科评审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加强对领先重点学科的日常监管,建立淘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要统筹学科与专科建设资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1.继续完善自治区临床领先重点学科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科及实验室建设数据库建设,及时跟踪掌握和分析研究学科实验室发展建设动态,加大学科实验室监督管理力度,科学指导我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12.组织开展盟市级的临床学科与专科建设工作。督促各盟市制定本地区的学科、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临床学科、专科建设标准,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学科、专科建设预评审工作。

13.加强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要求领先重点学科必须以解决临床问题、提高诊疗水平、体现技术引领、开展高新项目、扩大学术影响、培养专业人才、构筑学科品牌为己任,建立完善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学科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加强学科技术团队建设,以技术为引领,建立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医疗卫生技术团队。

四、努力做好卫生科技管理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督促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进行医学科学研究的同时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高新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围绕医改重点任务,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工作。

14.积极组织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坚持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兼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和组织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提升我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立项项目督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内,争取建立“自治区卫生科研基金”,组织开展卫生厅立项科研课题征集、评审工作。同时,做好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

15.促进和加强医疗卫生学术交流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医学会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研究,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气氛;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16.加强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学科领域的医疗卫生技术应用情况,制定卫生适宜技术开发指南和应用规范;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等措施,调动医务人员研究开发适宜技术的积极性;通过成果转化、技术整合等方法,提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新项目。通过规范评审流程,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技术评价专家队伍。通过规范技术使用,开展卫生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的评价工作,建立卫生适宜技术的追踪考核制度。

17.探索适宜技术推广县—乡—村一体化模式,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现状调查,征集适宜基层应用的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年内至少通过评审选择20项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在基层进行推广。

18.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单位落实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工作。

19.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境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20.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编纂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的部署,组织有关专家,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相关编纂、审稿任务。

21.继续做好卫生科普宣传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的部署,组织厅直属单位,认真落实一年一度的全区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科普活动宣传周大型活动。

五、完成其他各项卫生科教工作任务

22.组织召开全区卫生科教工作研讨会,落实2012年卫生卫生人才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卫生科教各项相关工作。

23.组织召开有关标准、方案的专家研讨会,研究论证、制定出台我区相关的卫生科教标准、制度、方案、规范等文件。

24.积极争取卫生部相关政策项目支持,争取相关省市区人才培养与科技扶持对口支援项目支持,争取华夏基金和爱德基金等部门继续支持我区医学教育和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25.完成卫生部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相关文章
 北京医学考试中心:北京市2014年度医疗美容
 鹤壁医学考试中心:2014年度国家医师执业资
 金台区卫生考试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
 桐城县卫生考试网:关于做好填报妇幼保健人
 秦皇岛医师考试网: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
 玉溪卫生网:玉溪市高校举办新生入学健康教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