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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兴安盟卫生局:

你局《关于注销阿尔山林业局职工医院暨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法人变更的请示》(兴卫医字〔2009〕80号)收悉。为进一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8〕19号),合理配置阿尔山地区现有卫生资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决定将阿尔山林业职工医院移交阿尔山市政府并成立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事项重新核定阿尔山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林海街

三、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四、医疗机构经营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20张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肿瘤科、皮肤科、康复理疗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蒙医科、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专业、临床生化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

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古跃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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