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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示
来源:扬州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4/11/13 字体:
住院医师
2014年上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14年7月1日 公示单位:扬州市卫生局
序号单位违法事实记分条款记分备注
1扬州市广陵区沙头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任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医疗技术服务工作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项记4分 
2扬州华创医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项记4分 
3扬州和平医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项记4分 
4扬州华东www.med126.com/zhicheng/惠康医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项记4分 
5江苏省水建医院万福闸卫生所服务对象为内部,未经批准
擅自向社会开放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二条第(七)项记6分 
6扬州市颐和康复医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项记4分 
7江苏省扬州水建医院放射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
扬州广陵东区医院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六)项记2分 
8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六)项记1分 
9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
街道宝带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六)项记1分 
10扬州开发丁晓波口腔门诊部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六)项记1分 
1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
街道金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六)项记1分 
1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
朴席社区卫生服务站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六)项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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