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浙江卫生厅 > 宁波 > 正文
余姚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转发省卫生系列计生委等四部门有关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公告
来源:余姚卫生 更新:2015/3/5 字体:

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4〕15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一、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为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后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二、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专科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相符。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专业注册人员只能按执业证书中首次所注册专业进行多点执业活动。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附件:1.余姚市医师多点执业登记信息表
2.余姚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登记表
   3.余姚市医师自由执业信息报备表
   4.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doc

相关文章
 宿迁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公布2013年度医师资
 梧州医学考试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和苍梧县妇
 内蒙古卫生网: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
 舒城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
 晋中市医学网:考生网上在线打印2015年医师
 无锡卫生网:关于开展心血管专科医师准入考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