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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相关工作的公告
来源:启东市卫生局 更新:2015/3/31 字体: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3月20日24时截止。现场报名审核于3月30日开始凭考试报名成功单至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南通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结合南通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江苏考区南通考点的现场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按《2014版报名规定》执行)
    执业医师
    (一)2015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长学制学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及后续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证明。
    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二)2014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3.2014年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三)2013年前(含2013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大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2010年前(含2010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中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原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五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高等教育医学学历的,应提交执业时间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考生,所交材料参照上述相关条款。
    执业助理医师
    (一)2014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2014年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学籍卡复印件。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2014年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2.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3.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按此顺序):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执业)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时间和考核合格的证明(样表附后,附表1:此表由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填写,应届生试用起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往届生试用起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附表2:此表由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人员填报,工作起止时间统一为:专科学历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中专学历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附件3,此表由应届毕业生填写)。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注:应届生交表1和表3,往届生交表1,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的交表2)。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3月26日以后查询)。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江苏部分高校也可从江苏省高校学历文凭网(www.jsbys。com。cn)查询和打印。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证明、学籍卡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考生申请类别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送审材料要求:
    1.报名表和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均使用A4纸,与报名表在左侧统一装订。(所有材料都不可以缩印)报名表填写齐全(报名表照片必须为网报打印的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粘贴照片无效),认真核对照片及报考的类别和级别、有无考生签名。
    2.复印件必须清楚,各医疗卫生单位初步审核后,需在报名表、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查询等材料和复印件上有照片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辖区中心(镇卫生院)章);毕业证书原件(中专)交考点办公室统一审核。
    3.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网络验证,确认无误后在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大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必须为2013年8月31日之前,中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必须为2010年8月31日之前。如《医师执业证书》非首次注册,需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软件上查询首次注册时间,并打印盖章。
    5.历年参加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加附最近一年成绩单的复印件(2014年度参加考试的除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外,其他单位考生成绩单未下发,统一由卫生局复印)。
    6.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前面必须加行政区划。
    7.通大附院、市直医院、南通大学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统一汇总上报。
    四、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请各位考生牢记报名密码,以备日后打印准考证使用。
    由于现场报名时间很紧,请各单位务必严把初审关,材料汇总后由各单位负责同志统一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材料(单位里只有一个人报名的除外)。报名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联系电话:83351119。
    五、报名费
    现场缴纳。
    附件:1.汇总表(上报时一并报送电子版本)
             2.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承诺书

                                           启东市卫计委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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