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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全市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榆林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7/14 字体:

榆政卫发〔2015〕197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局,各相关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各科室:

近年来,全市卫生行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医德考评、文明行业创建等活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广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激发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明办、榆林市卫生局联合开展榆林市“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最美医生”、“最美护士”、“医德标兵”和“医技标兵”的评选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的注册医师和注册护士;

2、最美乡村医生:全市范围内具有执业乡村医生以上职称并连续5年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

3、健康卫士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院、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等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

4、“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最美医生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连续2年医德考评在90分以上,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能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能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近五年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6、严谨务实,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强,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最美护士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连续2年医德医风考评在90分以上,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在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能因病施治,规范护理服务行为;能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近五年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6、严谨求实,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强,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5年的医生。

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歧视患者,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4、认真执行基层医改政策,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5、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发生过重大纠纷和工作差错,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健康卫士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公共卫生(含疾控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一线岗位工作。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热爱公共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科研学术能力。

4、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五)医德标兵评选标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连续2年医德考评在90分以上。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医技标兵评选标准

1、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服从工作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全年无违纪违法现象,工作无差错发生。

2、主动服务意识强,有较强专业技能,能起到技术带头作用,有专业贡献和专业成果。

3、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工作,依法管理,主人翁意识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拒绝患者、职工,医德医风考评优秀。

4、积极为医院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进行岗位工作研究,善于克服困难,想尽办法完成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热心服务临床、医技,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帮助临床、医技排忧解难,受到医务人员好评,全年“零投诉”。

(七)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以医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能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了解与岗位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熟练规范,工作效率高,连续2年内无差错事故。

3、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群众沟通技能良好,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人民群众满意,无责任纠纷、投诉等不良现象。

4、服务形象:精神面貌健康、向上,在工作中仪表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受到人民群众表扬、好评。

三、评选要求

(一)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开展本次评选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挖掘本县区、本单位“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典型人物,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推荐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推荐人选要向一线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倾斜,要对典型人物事迹材料严格审核,确保事迹突出,优中选优。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报道,同时做好总结评估,为今后开展此类活动积累经验。

(三)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卫生局和相关市直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准确掌握推荐范围、条件、时限、要求,精心准备事迹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性、准确性,力求事迹感人,语言朴实,文字精练,图文并茂,务必做到资料齐全,上报及时,宣传跟进。

(四)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主动配合卫生系统,积极做好上述评选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舆论宣传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明办、榆林市卫生局;

(二)支持单位:榆林日报社、榆林广播电视台、榆林新闻网、榆林文明网;

(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秘科,由支持单位和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承担日常工作。

联系人:黄  垚  电话(0912)3891735

附件:

1、榆林市开展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榆林市评选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榆林市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推荐表

4、榆林市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汇总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文明办

榆林市卫生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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