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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来源:广东卫生委员会 更新:2016/1/15 字体:

粤卫函〔2016〕28号

各考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省设立考区,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工作,设区的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设立考点,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2016年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见附件)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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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3日-2016年2月1日。各考点、各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委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直考点报名、确认。部属、省属驻穗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它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地考点报名。
2016年1月25-29日上午9:30-16:30,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科大学(东风西路校区)体育馆4楼。
各考点人事、医政部门共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各考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省考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5日。各考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于2016年2月18日前统一报送考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报考资料顺序与考生名册的顺序要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五、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所须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到报名点、考点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单位盖章验印),证书原件经报名点、考点审核后退回考生。
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需注明是否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等,毕业证明模板可参考《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16年4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的截止时间为5月14日;
(二)考后45个工作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下发成绩合格证明;
(四)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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