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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照注册基本条件和程序
来源:湖北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2/15 字体: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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