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山东卫生厅 > 枣庄 > 正文
2012年度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来源:枣庄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6/2/15 字体: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见附件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见附件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 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见附件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1998年6月26日前)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 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1998年6月26日之前)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见附件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见附件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1998年6月26日前)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1998年6月26日之前)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 1份;

(6) 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单位年度考核表》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相关文章
 湖北医学考试中心:有关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
 常德市医学网:常德市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
 北京医师考试网:有关换领《医师执业证书》
 云浮医考中心:有关做好我市医师执业资格考
 泰州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
 十堰医学考试中心:市关于开展有关母婴保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