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专业(118种考试)
各省动态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330妇产科主治医师-中级师 > 考试试题 > 正文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资料:妊娠期用药注意事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8/9 字体: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了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助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

妊娠期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据统计,平均每个妊娠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过3-4种药物。原则上孕期孕妇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2、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www.med126.com。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7、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相关文章
2015年病理学技师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2泌尿外科主治医师考试大纲汇总
2015临床医学工程技术考试大纲-医疗仪器管
2014年初级药士考试大纲-药物分析
2012卫生资格考试查分提醒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