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U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曰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我省2016年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人才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5.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藏医内科(中级)专业考试考务工作,仍由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计划安排同步进行.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四川省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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