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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21 字体: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3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条件(具体见附件一)。
 
三、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必须以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为准,符合我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等文件要求。
 
(三)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或江苏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五)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六)首次报考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七)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

(八)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卫生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卫生计生系统内非医疗、公卫机构(不含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卫生管理资格,毕业专业可为卫生管理或医学卫生类专业。已具备卫生管理资格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对于2015年已参加卫生管理各级别考试未能通过,今年补考的,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平考卫生管理专业资格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中初级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九)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初始学历为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十)凡医、药、护、技岗位之间发生变动,平考同级别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专业的毕业学历。
 
四、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精神,凡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中级资格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1年参加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的中级资格只能受聘于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六、凡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也可以是公卫。现从事医学营养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
 
七、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八、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地方初、中级资格的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九、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原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1、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计委科教处和中医科教处提供);
 
2、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生;
 
3、博士研究生;
 
4、2015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6年报考相关专业的人员;
 
十、2016年所有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暂不做要求。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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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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