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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关于领取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8/26 字体: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领取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江南新区社发局,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各种证书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和及时性,现就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或重庆市合格标准并由万州区卫生计生委集中办理的人员。

二、材料、资格证领取程序办法

(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材料、资格证书,代领他人证书和材料的需同时出具两个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办理的人员,原则上由本单位人事科工作人员前来统一领取。

三、领取证书地点

万州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万州区孙家书房路119号6楼),联系电话:58191006.

四、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7月中旬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递交一次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卫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证书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核实、登记后,重新打印、盖章并于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书。市卫考办每年7月中旬将补办信息(纸质件、电子件)汇总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卫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格式自拟,无工作单位的须经本人亲笔签字),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考生要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及时有序做好证书集中领取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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