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石人考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20、21日举行纸笔作答考试;5月20、21日和5月27、28日举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考试方式
国家采取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实施考试。具体为:专业代码为301—360、102、104、202、204、206、215、367、374、376、377、387、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其它45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实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网上报名
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2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要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按网上的提示报名。填报有误可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申报表。
五、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申报单位(报考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 号)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3日(公休日除外)。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后,按下列归口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省、市卫生计生系统以各直属医院为单位集中上报;
各县(市)、区所属考生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集中上报;
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卫生医疗单位可单独集中上报;
驻石的中、省直单位考生交其人事部门集中上报。
所有报名材料需考生交由工作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审核以下材料:
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仅指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提交此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着方便、安全、高效的方案,划定时间段分别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月19日至20日受理民营卫生单位及个体诊所的报名。
1月20日和23日受理各县(市)区和市属卫生计生系统的报名。
1月23日受理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