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2011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护师、药师、技师各相应专业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聘任现职工作满3年。其中护师申报者,需要有护理初级(士)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6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主管护师者需提供护理初级(师)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一年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者,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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