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唐职考字〔2016〕2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科目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73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45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详见附件2)。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上述第二条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二)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请报考人员尽量提交学历学位证明。若开具证明确有困难,不强制要求,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人事档案。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六)凡报考护理类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