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238号)和《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6〕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梅州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17年1月3日-22日,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及所提交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未按规定填写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报送安排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2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单位未设报名点及个体诊所报考人员到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梅州市梅江一路38号三楼)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各县级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后,报名材料由各报名点报送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进行复审。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报名点 |
报送时间 |
市直单位 |
2017.01.09-11日 |
大埔县 |
2017.01.12上午 |
梅江区 |
2017.01.12下午 |
丰顺县 |
2017.01.13上午 |
梅县区 |
2017.01.13下午 |
五华县 |
2017.01.16上午 |
平远县 |
2017.01.16下午 |
兴宁县 |
2017.01.17上午 |
蕉岭县 |
2017.01.17下午 |
3、报考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报名材料报送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专业要求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⑴《申报表》。
⑵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
⑸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⑺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⑼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4、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审核本报名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 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4.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5.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6.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9. 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收费标准,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考试费上缴渠道及时上缴考试费。广东考区暂不采用国家指定的网上支付缴费方式。
五、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自5月10日起,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七、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月20 -28日期间,到所在的报名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4月28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考点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