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其他具体规定
(一)关于执业资格准入要求。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 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 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 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 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关于转岗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 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 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 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 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 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 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 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最后由团级以上单位 派人于2月20日-28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 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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