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委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国家卫生部、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科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初级(士)满2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凡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四川省2017年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考生可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时间请考生关注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