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卫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医疗单位、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成都市卫生和计生生育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传达到每个考生。现就我区职称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填报单位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和报考专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22日
3、网上缴费时间: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21日—26日上网缴费。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
二、青羊区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
1、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月11日— 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毕业证等原件领取时间:2017年1月20日—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现场审核地点:青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818室(西华门街19号1号楼18楼)
根据单位属地化就近管理原则,本局仅受理执业机构在青羊区的考生报名,考生只能在工作单位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21日—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
三、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应试人员本人签字,并经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2016年度考试成绩单(不能提供成绩单的历史考生按新报名考生要求提供证件及材料)。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应试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
3.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3月10日;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6.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条规定,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规培合格证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每个单位只交1份,不需装订入册)。
(三)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由单位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每位考生的复印件须按照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须按照提交材料顺序装入透明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右上角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报考级别(士、师、中级、基层)。
(四)请各单位填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附件3)、《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附件2),按照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基层分类造册填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现场确认报名时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报青羊区卫计局审核。
(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并填报《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附件2)。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初审,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四、纪律要求
1、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规定,凡违纪违规的考生,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附件3.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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