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成都市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凡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参加 2017年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可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新都区卫计局政工科(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17楼,新都区家乐福附近,政工科电话:83970727)集体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不以个人形式到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月20日17:00时(星期六、星期天除外),具体时间安排见《新都区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安排,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工作部署。
(二)经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一)历史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上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居民身份证;
3.2016年度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不能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的历史考生按新报名考生要求提供证件及材料);
(二)新报名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3月10日;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准入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
6.符合第一点报考条件第(二)条规定,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规培合格证书》。
(三)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由初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请按报名科目需提供材料顺序附在报名表后装订成一册,原件按顺序装袋备查。
(四)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各单位填报《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2)一份,按照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类造册填报;报考基层卫生人员须单独造册,填报《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见附件3)一份;上报花名册须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月4日至26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70元/人/科。
自2017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一)本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都考点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人社、卫计部门要加强联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周密安排,做好组织部署工作。
(二)要加强对报考考生的政策、报名程序的宣传和组织。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宣传力度,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各报名点要在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初审,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附件:
1. 新都区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时间安排表
附件2.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附件3.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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