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联系方式一栏需用笔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后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间: 1月3日9:00-1月22日16:00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月18日-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除外)
缴费时间: 1月18日9:00-1月26日16:00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各区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市直: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38号窗口(威海市胶州路7号),联系电话:0631—5226025。
环翠区: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杏花西街1号406室),联系电话:0631-5224845。
文登区:文登区考试培训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915室),联系电话:0631-8981706。
荣成市: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荣成市政府办公楼413室),联系电话:0631-7561527。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乳山市中苑街14号南栋2楼),联系电话:0631-6651690。
高区: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东附楼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626012。
经区:经区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考试科(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985715。
临港区: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东路1号临港区管委大楼6楼616室),联系电话:0631-5581881。
(三)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请各区市在审核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组织实施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2017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 |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流程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操作说明 | 2017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2017卫生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 2017卫生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指南
全国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汇总 |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汇总(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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