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要求,2016年5月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原则上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统一到市卫考办集中办理,请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及本辖区内卫考和护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表)办证需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17日前交到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组织人事科(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167号原江津区卫生局二楼,电话:47562273)以便集中办理资格证书。
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单位审核(表格可在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jw.jiangjin.gov.cn/www/index/index.asp政务公开栏中的文件通知栏内下载)。
2.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4.各单位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件。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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