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卫人发〔2019〕2 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下同)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
(二)考试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安排在2019年5月25日、5月26日、6月1日、6月2日进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考试报名管理
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
1.非军队报考人员。考生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登记表》,也可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下载),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材料至归属地考点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各考点需严格按照属地单位管理原则,禁止考生跨考点报考。
我省各考点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以上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2.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10日—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与安排。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按市州分设14个考点。各考点在2019年3月4日前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军队申报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并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于2019年2月22日—3月2日到所在考点完成报名工作。
3.资格审核。各考点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时间。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使用统一的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考点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考区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6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考生的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5.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等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25日。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考点须将护理学(师)专业考生编排在同一试室内,不得和其他专业考生交叉编排。
6.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日。5月9日—15日,考点统一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可于考前至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9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