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州市卫生资格报名现场确认截止到2月3日
各县(区)卫计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41号),现将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管理
1.网上预报名
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止。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填写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2.现场确认
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包括执业证和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18年考试未通过考生,今年报名时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等相关信息维持不变且报名系统已提示自动确认,不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但如果系统未提示已完成现场确认则仍需到相关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资格审核
各县(区)卫计委设立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市卫计委(考点),市卫计委负责市本级考生报名工作。市卫计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市本级现场确认地点在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一楼卫计窗口。
4.网上缴费
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止。
2019年仍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 2019年3月8-19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各报名点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2019年5月9日-6月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药学(初级士)等111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成绩单打印和资格证发放
中国卫生人才网将在考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成绩合格者将发放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发放方式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
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要求,凡2020年及以后毕业、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人员,申报中级医学类专业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十)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积极服务好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我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抚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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