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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9/1/22 字体:

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体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21日下午至1月24日上午。
 
    (三)网上缴费时间:预计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县卫健局五楼510办公室。

 
    (五)报名费缴纳: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8—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六)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请各单位根据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到现场确认地点予以确认,逾期或未按安排时间则不予以现场确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药(技)士资格的,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5年;
 
    ② 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2年;
 
    ③ 相应专业本科毕业;
 
    ④ 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6年;
 
    (3)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4年;
 
    (4)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9年1月15至2019年1月2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白底彩色等)。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泉州”。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在编人员、村卫生所、民营医院和民营诊所等非公立医院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单位(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部门印章,并依以下所列材料顺序整理):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在编人员、村卫生所、民营医院和民营诊所等非公立医院人员需加盖档案所在地公章,单位名称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书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页复印正反面);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的),若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如非第一学历报考,则所有学历均需提供);
 
    4.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复印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医师类(专业代码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203-204)及中级护理类(专业代码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村卫生所、民营医院和民营诊所等非公立医院另需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
 
(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19年起,专业目录新增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的,皆可申报。
 
    3.自2020年起,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理化或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对应的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科目。
 
    4.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三)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    (四)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五)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5月25、26日

6月1、2日

8:30—10:00

基础知识

人机对话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10:45—12:15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15—17:45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5日

9:00—11:00

基础知识

纸笔作答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六)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的考生中,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本科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至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考生及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起所有机构(含一级机构),学历含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西医、口腔,不含公卫类别)均须参加规培或全科培训,包括全日制及成人学历。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永春县201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单位名称
1月21日下午 石鼓卫生院
疾控中心
苏坑卫生院
吾峰卫生院
介福卫生院
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关卫生院
岵山卫生院
1月22日上午 仙夹卫生院
夹际卫生院
永春县妇幼保健所
一都中心卫生院
天湖山医院
计生服务站
横口卫生院
外山卫生院
农村卫生协会
永春卫校
1月22日下午 桂洋卫生院
锦斗卫生院
坑仔口卫生院
湖洋中心卫生院
博爱医院
中山医院
下洋卫生院
呈祥卫生院
玉斗卫生院
东平卫生院
1月23日上午 蓬壶中心卫生院
安康医院
达埔卫生院
村卫生所、私人诊所等
1月23日下午 永春县中医院
1月24日上午 永春县医院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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