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的文件精神,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5、26日和6月1、2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第一步,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如有信息修改,网报号有改变,请重新打印申报表。考生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第二步,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名。第三步,交费、报名结束。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有关费用后,报名结束。广东考区暂不采用网上缴费。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8〕1773号)收取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外):无纸化考试(机考)为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二)考生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确认。考生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考生。
1、《申报表》。《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8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
(三)本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4日(周六、日休息)。各报名点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对考点制订的以上工作时限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在期间内完成确认工作。
(四)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
(五)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确认。
(六)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七)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的民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二、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需要提供单位的聘书);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需提供上岗证并出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个人相关工作证明。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
(四)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八)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材料审核
各报名点审核本报名点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据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31日。纸质材料于2月14日送韶关市医学会。
报名点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申请表》上签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如考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名点及单位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已上交财政专账的报名费不予办理退还手续,后果由考生、报名点及单位负责。
六、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一)通过考区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请及时补办。
(三)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四)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4号楼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具体领证时间敬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drsks.gov.cn/。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指导用书的购买事宜:本考点不办理统一订书手续。如需要集体订书的报名点或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图书公司联系,考生亦可自行到有关书店购买用书。
(二)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考点设立报名点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42号韶关市医学会(原韶关市卫生局一楼)。
(三)韶关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武江区卫生计生局:8739373;浈江区卫生计生局:8872953;
曲江区卫生计生局:6668773;南雄市卫生计生局:3822253;
乐昌市卫生计生局:5553250;仁化县卫生计生局:6355661;
始兴县卫生计生局:3313041;翁源县卫生计生局:6972321;
乳源县卫生计生局:5362480;新丰县卫生计生局:2251042;
粤北人民医院:6913522;粤北第二人民医院: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5569226;市第一人民医院:8913025;
市职业病防治院:8884634;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6915215;市铁路医院:8230851;
市中医院:8625903;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639005;
市中心血站:8703040;市慢性病防治院院:8630516;
市口腔医院:8777658; 韶关市医学会:853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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