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申报工作公告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要求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现将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太原考点)现场复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9日(元旦休息一天)
二、地点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63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柏林分理处三层301室)
咨询电话:4225055
三、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2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出具的正式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8.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如不能下载提供本单位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材料;
9.2019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各2份;
10.《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登记表》;
11.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申报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流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现场确认时一律不受理个人材料。请考生网上报名后先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到所属县(市、区)卫体局报名点进行报名审核(联系方式附后);委直委管单位到市卫生健康委报名点进行报名审核。
五、现场缴费
收费标准:
笔试专业(护理学师)每人每科70元(50元考试费,20元上缴国家费用);除护理学初级(师)外,其余为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70元考试费,20元上缴国家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21wecan.com。
2.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
7.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8.复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章 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并全省通报。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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