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公告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9〕49号)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 2020年
5月23、24、30、31日举行。为做好2020年度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卫
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现场确认
南山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地点在南山区常兴路11号南山医疗集团3楼311室,咨询电话为:26652180。本地点负责受理南山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
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一式一份,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并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异议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须同时提供课程表。
4、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属省外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现资格评审表。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6、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10、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具体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内容详见本文附件。
附件: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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