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条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苏卫人〔2019〕42号)文件执行。
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眼科技术专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类别及截止时间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网上缴费时间 |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019.12.24-2020.01.10 |
2020.01.06-01.10 |
2020.03.01-13 |
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
2020.01.07-2020.01.21 |
2020.01.10-01.20 |
2020.03.01-13 |
二、年限对照表(粗体代表初定,斜体代表晋升)
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学历 |
药、技初级(士) |
初级(师) |
中级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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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毕业并工作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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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毕业并工作 |
2017年毕业并工作 2018年聘任师(在校取得医师资格要工作满2年) |
本科 |
|
2019年毕业并工作 |
2014年毕业并工作 2015年聘任师(4年) |
大专 |
2019年毕业并工作 |
2017年毕业并工作 2018年聘任士 |
2010年毕业并工作 2013年聘任师(6年) |
中专 |
2019年毕业并工作 |
2013年毕业并工作 |
2005年毕业并工作 |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条件。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师工作,可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四、报考学历、专业要求
(一)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1.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2.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3.报考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首次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5. 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6.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的,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三)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五、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六、几点说明
1.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2.自2019年起,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
3.自2019年起,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代码392),报考急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注册范围为急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4.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 ),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5.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6.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相对应的科目。
7.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工作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满1年。
8.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9.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9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0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省外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有省级以上章的可认可)
10.2020年所有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暂不做要求。
七、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5)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6)中专学历跨省招生的,提供生源地招办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录取名册;
(7)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8)现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9)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留复印件);
(10)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6.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中医全科、急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收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报名点审核原件后现场返还原件留复印件,入门考或外省到本省补考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考点。
所有报考材料按以上顺序扫描制成PDF电子文档,以确认序号+单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同提交,否则无法完成确认;
历史考生经系统检查基本报考信息没有变化者,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并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八、注意事项
1.请各医疗机构及时通知本机构相关考生,避免漏报;各机构人事负责人将网报须知(附件1)发放给考生,收齐本机构考生材料,连同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统一送到园区医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3.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将其学历、专业、现有及报考职称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报考单位名称要与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完全一致。报名确认表须由考生签字,若是代签,出现差错,其责任也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报名材料经省审核合格后再由考生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现场确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厦9楼东侧
时间:2020年1月6日-10日(9:00-11:00,14:00-17:00)
咨询电话:66680943, 66680926, 66680919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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