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2020年卫考报名时间6月16-30日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为确保报名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说明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1.顺义考点报名人员范围:工作单位在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辖区内卫生健康委注册的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四个区的考生所有报名工作均需在各自所属行政区内完成。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医疗机构属于顺义考点的考生,请以医院为单位,在6月30日前电话预约现场审核确认时间。由专人负责携带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条件见附件2)
(1)顺义区现场确认地点:顺义区顺康路1号卫生健康委员会523室(顺义妇幼老年保健院西侧楼),预约咨询电话: 89453181。
(2)怀柔区现场确认地点: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312房间(兴怀大街16号),预约咨询电话:89682064。
(3)密云区现场确认地点: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708室(密云区长城环岛东南侧),预约咨询电话:69043246。
(4)平谷区现场确认地点: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工科1037房间(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大楼),预约咨询电话:69962227。
3.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请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必须为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在册人员,并提供名册)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与在校学习成绩单。
(8)2012年(含2012年)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所有报考人员须在单位公开公示3天
二、考试缴费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至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月1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9月19、20、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考后两个月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六、资格证书发放
考生在打印好成绩单后及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j.beijing.gov.cn/)关于证书发放的信息。
附件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附件2: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1: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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