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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发布通知,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广电子证书,包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水平)和护士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详细通知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03010和《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实行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职业资格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样式见附件)。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量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级或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资格(初级、中级和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师
18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中级)
2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中级)
1.设备主管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职业资格
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载、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实施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发放。已签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坏,或逾期未领取的,不予补发。
四、实施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