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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新增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研究,现将2014年全省新增卫生技术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2014年全省新增卫生技术专业(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作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满分为100分)。
2.合格人员:2014年中级合格人员16人,初级人员52人;2013-2014年,滚动合格中级8人,初级9人。共85名合格人员(名单附后)。
三。证书发放: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医疗工作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采用两年滚动管理方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一个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后,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科目考试成绩不得合并为同一专业。单科成绩单由省卫生厅职改办出具。同专业四科考试合格者,由省职改办出具本省有效中、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名称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甘肃省卫生技术新增专业初中级资格名称的通知》号文(赣人职〔2007〕68号)确定。
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前,必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规定要求。
附:1。2014年新增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新报合格人员名单。电子表格文档
2.2014年卫生技术新专业初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滚动名单。电子表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