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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民营、中省驻汉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陕人社函〔2014〕994号),现就2014年国家卫生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和省级资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格标准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职业资格标准每科60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全部科目60分。
二、我省的合格标准
1.护理专业初级资格(专业代码003)与护士执业准入国家资格合并,不明确省级资格标准。
2.除2014年5月25日前年满35周岁的护理专业大三学生(专业代码003)参加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考试的参考人员(市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参照第三条执行)外,省级合格标准为每科55分及以上,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专业大三学生(专业代码003)外,所有2014年5月25日前年满35周岁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参考人员,省级合格标准为每科55分及以上,总分达到230分。
4.省线只在2014年使用,不会滚动到2015年。
三.提交要求
请于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成绩单寄送至市职改办,并在成绩单上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同时提交省级及省级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电子版(请在我网站公告栏下载2014年省级及省级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逾期不予受理。省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批准,在批准文件下发前不作为相应资格的依据。
汉中市职称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