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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计委关于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内容为天津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天津市考生经单位审核后,于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准时到卫计局14楼人事股进行资料审核。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报名参加我市2019年初级中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全国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步完成报名手续。考生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信息,填写为“暂时没有”(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聘用函或合同)。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电脑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经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携带上述表格及相关证件到天津市卫计局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提交表格,直至整个报名流程结束,由天津市卫计局统一提交至常德。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非单位人员均在天津市卫计局报名,禁止考生跨地区报名。
(2)时间安排。
1.我市考生网上姓名预测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姓名预测。考生在网上打印出预报名《申报表》后,不得在网上更改个人信息。如果他们需要更改,他们必须重新打印《申报表》,并向该局人事股报告。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各单位准时到卫计局14楼人事股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确认(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提前)。各单位应在报送数据前完成本单位考生网上预测。
3.考生查看确认状态的时间:根据各单位上报信息的当天,可登录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矩形框”是否处于蓝通状态,如未通过,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电话:4209107)。考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身份而未能参加考试,需承担责任。
4.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注册时须提交的文件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3.《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
4.本人一个月内免冠彩色工作照1张(照片要正规,不允许用手机拍照,要和网上登记的照片一致)。
5.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全日制教育的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非全日制学历的,需提供本人现学历复印件1份,以前全日制学历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有效期内)。
报考时,需要提供电子
7.申请中级资格,还需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301(含)至365(含)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所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聘书(聘用)复印件。
上述申报表及所有材料复印件各栏内容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签字盖章(简单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会认真核对相关证件。
9.缴费标准:报名费15元/人,
初中水平80元/理科。
三。申请条件的要求
p>(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2013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护师、药师、技师各相应专业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聘任现职工作满3年。其中护师申报者,需要有护理初级(士)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8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主管护师者需提供护理初级(师)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一年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者,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书。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9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 人社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先自审,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自愿报考、诚信参考。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发证前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单位复审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要认真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津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