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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禅城区2020卫生系列资格考试报名安排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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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安排已经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了解报名安排,医学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具体通知内容如下,请禅城2020卫生资格考试考生及时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测。考生应诚实申请,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一定要使用真实的邮箱进行注册,以便自己找回密码。

建议报名前阅读我市考点总结的《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系统填报指南》,注意往年错误,提高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报名工作。在线搜索地址:7671259.html http://Wjj.foshan.gov.cn//ZWGK/GSGG/TZGG/201912/T2019123。

二、现场确认

(一)禅城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月6-9日,各单位的进度如下表所示:

工作地点

时间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医院、市一中同济医院、明德医院、仲达口腔

1月6日上午9点到11点

人民医院、绿康医院、区疾控中心、华夏眼科医院、大都会医院

1月6日下午14: 30-17: 00

市禅城医院、健翔医院(2)、健翔疗养院

1月7日上午9: 00至11: 00

检验学院院长,金字医院,安诺泰医院,爱尔眼科医院,太医堂医院,骨科医院,中山医院。

1月7日下午14: 30-17: 00

永安医院、李肃秀英医院、远大医院、史明医院

1月8日上午9点至11点

表中未提及的禅城区范围内的其他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特殊情况。

1月8日下午14: 30至17: 00

禅城区中心医院、美莱医院、康华医院、肖伟口腔(3)、奥亚体检中心门诊部、智威骨科(2)

1月9日上午9: 00至11: 00

(预定上午现场确认的单位,请于上午9: 30前到达)

(二)现场确认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10楼禅城区卫生监督所1016室,电话:82321982。

(3)数据要求

要求考生提交证书原件并现场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原件经核实后退还;所有复印件统一复印在A4纸上,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提交的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的数量、规格、装订顺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材料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禅城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确认。

第1页:《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考生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身份证照片的要求,所有报考人员要保证照片质量,必须清晰;2.考生须在“声明人签名”处亲笔签名;3.工作单位栏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是与单位印章一致的标准名称;4.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5.《申报表》各栏内容必须与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致。

第二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身份证丢失,必须有临时身份证,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复印临时身份证和身份回执。2020年5月31日前身份证到期的,需要提交承诺书(参考附件4),承诺承担因身份证到期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个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页;2.报考类别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2.复印件须含号码页、发证信息页、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3.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办理多点执业的,报考单位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第六页: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页: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页:提交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复印件

第九页:其他材料(就业报到证、相关证明等)。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分两部分装订,《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页用订书钉订在一起;其它材料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机构许可证副本等顺序用订书钉订在一起,然后将两部分材料用回形针夹好(务必不要用订书钉)。

三、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2]4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 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 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的医师(临床博士研究生除外)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6.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7.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 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 自2019年起,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可申报。

10. 自2020年起,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 缴费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见附件3)执行。

(一)中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二)初级资格考试:

1. 采用纸笔考试的初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6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具体专业为:护理学(初级师),代码203。

2. 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初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7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5元)。具体专业为:除了护理学(初级师)以外的其他初级(士、师)。

考试费由报名点统一收缴后再上缴,广东考区暂不采用国家指定的网上支付缴费方式。

五、 准考证打印

自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 考试时间

七、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和打印成绩单。

八、 军队考生考务安排

军队考生考务安排详细看附件或咨询佛山市考点。

十、 咨询电话

市考点:83109780

禅城区:82321982南海区:86289085

高明区:88661380三水区:87733334

市直医疗单位:各单位人事部门

顺德区为独立考点,顺德区考生在报名时请选择顺德考点,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 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9〕49号)

3.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4. 身份证明过期需提供的承诺书(参考)

广东考区其他考点2020卫生资格报名安排请查看:广东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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