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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诏安县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已公布。为了帮助您理解,医学在线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信息:
相关:预告!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精神,为做好诏安县2020年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纸笔考试有护理(初级教师)、药学(初级教师)等116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药学(技术)博士资格,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首先要参加学士资格考试。
(2)申请药学(护理、技术)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相应专业毕业,取得医学(护理、技术)专业资格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药学(护理、技术)资格满2年;
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资格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资格满6年;
(3)相应专业毕业,取得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资格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生部〔2006〕69号)相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两年的医生、护士,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具有国家中级卫生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17〕154号)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便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医疗卫生系统使用的相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入院。
(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中国010
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漳州”。为加快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从今年起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理解“考生报名操作手册”)。
2. 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20年1月6-10日,县各民营医疗机构及各类卫生诊所、室请于2020年1月13日到县卫健局报名点(诏安县南诏镇玉峰路146号诏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大楼4楼411#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3. 此外,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
(3)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医师类(专业代码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203-204)及中级护理类(专业代码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
(4)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日至3月13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四、 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20年起,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109、211)。2019年理化或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对应的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科目。
3.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3),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及材料收集工作,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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