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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为了帮助南充考区考生及时了解公告内容,医学在线编辑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办发〔2006〕69号)相关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具有卫生专业国家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并须提交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培训合格证书》、《医生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93号)有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指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并需现场确认。
(4)报名参加2020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的日期和在本专业工作的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或学位。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301至365、392专业代码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须在现岗位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周期滚动管理方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辅修专业)的考试合格分数线不作为同一专业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港澳台省居民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初级理化检验技术(博士、教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博士、教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初级卫生检验技术专业类别(博士、教师,专业代码109、211)。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硕士、教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硕士、教师)专业考试不及格的考生成绩继续滚动,其余不及格科目须报考2020年卫生检验技术初级(硕士、教师)专业相应科目。
(九)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2020年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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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21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社会评价测试窗口进行在线预测。
p>3、 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2020年1月8-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现场确认地点
报名点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确认对象 |
顺庆区卫健局 | 顺庆区政府2号楼2-12办公室 (顺庆区果城路13号 ) | 0817-2243377 | 顺庆区辖区考生 |
高坪区卫健局 | 高坪区卫生健康局3-2政工人事股 (高坪区祥和街康乐巷34号) | 0817-3360683 | 高坪区辖区考生 |
嘉陵区卫健局 | 嘉陵区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404 (嘉陵区都尉路一段139号) | 0817-3845919 | 嘉陵区辖区考生 |
营山县卫健局 |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和科教股 (营山县景阳路60号) | 0817-8236673 | 营山县辖区考生 |
蓬安县卫健局 | 蓬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410 (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282号) | 0817-8631719 | 蓬安县辖区考生 |
仪陇县卫健局 | 仪陇县卫生健康局 (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4号) | 0817-7233611 | 仪陇县辖区考生 |
阆中市卫健局 | 阆中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阆中市七里新区府东路8号) | 0817-6289236 | 阆中市辖区考生 |
南部县卫健局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3楼人事股办公室 (南部县城振兴街140号) | 0817-5521283 | 南部县辖区考生 |
西充县卫健局 | 西充县卫生健康局4楼1号办公室 (西充县晋城镇东风西路386号) | 0817-3957506 | 西充县辖区考生 |
南充市中心医院 | 中心医院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部 (顺庆区大北街207号) | 0817-2222009 | 本单位考生 |
南充市卫生学校 | 南充卫生学校教务科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潆康北路107号) | 0817-2460139 | 本单位考生 |
附属医院 | 顺庆区文化路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0817一2262115 | 本单位考生 |
川北医学院 第二附属医院 | 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 0817-3379812 | 本单位考生 |
市考点办 | 南充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南充市顺庆区和平东路和平巷15号) | 0817-2391259 | 委直属单位 |
3、 现场确认要求
(1)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试系统采取自动确认,确认后报名状态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经网报后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对应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符合“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
(3)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4)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个人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则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④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须提交相应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生应仔细核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报名点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尽量提前到各相关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提交资料不齐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市考点办、省考区负责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四)网上缴费
考生经网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后,于2020年3月1日-13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不受理现场缴费。按照(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参加初级卫生资格考试人员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参加中级卫生资格考试人员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31日,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30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三、 考试方式、科目和时间
2020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其他116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作答方式考试。
1、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 采用人机对话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24日 30日、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3、 人才评价采用人机对话作答方式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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