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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2020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2/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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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已发布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为了方便扬州考生及时了解公告内容,医学在线编辑如下:

相关:预告!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列表要求:

江苏省扬州考区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发布的发[2000]462号和发[2001]1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岗位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学(护理、技术)工作满2年,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学(药学、护理、技术)教师工作满2年,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医师。

二、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专科毕业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的相关文件规定。学位的效用等同于学位。

(1)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不含基础医学)专业学历。

申请临床医学检验学中级资格(代码352),后资格可以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资格。

(二)申请护士职业资格要求的,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资格证明。

(3)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应提供药学(中药学)专业资格证书(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首次报考医学技术专业的,应提供医学技术或基础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具有较低等级医学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学技术或医学专业资格。

(五)首次申请卫生管理专业初级、中级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历证明;卫生系统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或卫生专业学历。低水平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公共管理

自2001年起,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资格标准的地方初、中级合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必须报名参加同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或者晋升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四、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以及受聘于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升格的二级医院和参与“六位一体”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提前一年报考。社会资本举办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农垦、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疗的人员可以申请全科医疗。

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

五、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相对应的科目。

六、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9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0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七、 自2020年起,新增眼科技术(士、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药卫生类院校眼视光学、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眼科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考试设4个科目,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 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眼科技术专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21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设区市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13日(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确认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九、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六)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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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1)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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