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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江市公布了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为了帮助您理解,医学在线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信息:
相关:预告!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
现将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相应的专业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从2020年起,将初级理化检验技术(本科、师范)和微生物检验技术(本科、师范)专业类别合并为初级卫生检验技术(本科、师范、专业代码109、211)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初级护理(师范)专业采用纸笔答题,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20年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20年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都是人机对话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20年
5月23日、24日、30日和3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测姓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测。考生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核对无误后直接打印。考生必须确保打印的报名表内容与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另外,登录益阳市卫生委员会官网下载填写《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初审安排
沅江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沅江市卫生局人事股。电话:0737-2805823
沅江报名点确认时间:2020年1月3日-5日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报考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并分别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教师)、药师(教师)、
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四)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未通过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 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复核和复审的才可参考(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另发考生公告)。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5。2020年2月25日前进行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相关工作由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进行虚假承诺。
(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资格复核。本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市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为方便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此外,报考人员如有《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本考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 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市卫生健康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在《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考试登记表》“证书颁发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湖南考区,由考区分发至考点。
附件:湖南沅江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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