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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号通知(冀考发〔2021〕32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士: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5年,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药师(技师):具有相应中专或大专学历者,可参加药师(技师)资格考试。
药学(技术)教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术)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以参加药学(技术)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考药学、护理、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全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的中专学历,担任药师、护士、技术员工作满4年;取得相应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同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
(2)中级职称
卫生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注册为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主治医师:具有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7年。
主管护士:具有博士学位,注册护士执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护理工作满7年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的有关规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相关要求,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级职称后,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报考。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
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4、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4)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自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9、各市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名。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互联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不能通过现场确认。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现场确认。
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2022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各县(市、区)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区、市)人社局职改办于2021年12月28日、29日统一(须持报考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医学类考生要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到市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人社局职改办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注:请考生及时向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详见附件1),2021年12月28日、29日为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汇总上报到市职考中心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3)。
3、考生缴费。
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4、准考证打印
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3、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日至1月20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 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衡水各单位
上报时间安排表
12月28日 | 哈院、三院、中医院、市妇幼、景县 阜城县、冀州区、武邑县、滨湖新区 |
12月29日 | 桃城区、安平县、枣强县、武强县 市高新区、饶阳县、深州市、故城县 |
市直其他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8日至29日 |
注:
1、以上为各县人社局职改办及市直单位上报市职考中心时间(请考生及时向县人社局职改办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
2、新考生和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自2022年2月15日起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历史考生自动确认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证件必须提供原件
2、各项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3、各项报名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县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
4、各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5、提交报名材料时要同步提交本单位(本县区市)报名考生花名册,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县考生报名材料还需加盖县职改办公章)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联系方式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2、报考所需学历证件复印件
3、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药师、技师、护师、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考生按自身报考专业要求准备相应证件)
4、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
310 |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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