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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2年初中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关于问题的公告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2/4/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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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初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相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蔡威人发〔2021〕102号)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

初级护理(师范)专业采用纸笔答题,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8个专业都是人机对话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四月九日、十日、十六日和十七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2)绩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辅修专业)的考试合格分数线不作为同一专业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档案号未填或填错,导致考试成绩无法合成,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在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分数线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考核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由当地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四省新疆、西藏、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

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新版网上报名系统,应试人员须注册后方可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须知》(https://www.21wecan.com/sylm/rcpjxm/rcxw/202112/t20211201_10137.html)并按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后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30日。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7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我市仍需对历史考生在后台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莱芜区和钢城区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指定报名地点(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再由市里进行集中复核。

省属各大医院、市直部门等大型医疗卫生机构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各医疗卫生机构人事部门汇总后,由人事干事携带应试人员全部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为确保报考人员属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必须与济南市(或省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一致(需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在《申报表》上盖章),审核人员将通过社保专网核对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的社保信息。

各有关单位对应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包括:通过审查原始材料确认网报系统中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报考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应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予以通过,并将通过人员信息数据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根据系统设置条件,自动对提交的应试人员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对报考条件存疑的应试人员信息退回相关单位重新审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报名审查工作,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将应试人员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须于2022年2月15日-2月25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有关单位须将现场确认方式、时间、地点、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在审查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按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3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信息确认点

现场确认机构

地址

现场确认时间

联系电话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下区文化东路73号历下区卫健局办公楼6楼会议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8103503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中区郎茂山路6号市中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三楼会议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2078757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桥区天桥街25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西三楼会议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5951427

0531-85936287

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槐荫区段北东路2号槐荫区卫生健康局410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58625102

0531-58621609

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历城区辛祝路68号历城区卫健局301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8161246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人才公共服务窗口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8871237

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南侧招聘区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3228400

0531-83227779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清区文昌街道龙泉街1609号长清区卫健局一楼职称科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7225300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阴县府前街31号平阴县卫健局二楼会议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7897103

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阳区济阳街道纬三路58号济阳区卫健委二楼组织人事科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4215327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鑫源路27号商河县卫生健康局4楼东会议室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84877937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莱芜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核期间)0531-76210926

(其他时间)

0531-76111638

0531-76215822

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钢城区永兴路52号钢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号窗口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75873397

0531-75873010

济南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

2021年12月27日-31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0531-5817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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