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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202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及现场报名安排
来源:报名时间 更新:2022/4/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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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精神,为做好福建考区莆田考点2022年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纸笔考试“护理学(初级教师)”人机对话考试“药学(初级教师)”等118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莆田市各级各类医疗计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并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和从事工作年限

1.申请初级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师(技术员):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2)护士: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1年的,可直接聘任护士职称,或参加考试)

(3)药学(技术)教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术)博士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申请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工作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的,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2010-2014年进入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医学类的, 以及2015年及以后临床、口腔、中医专业毕业)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工作满6年,取得助理全科医师培训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人员,2015年及以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提供); 或者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申请所在专业的普通专科,并与培训专业一致。

(二)公共卫生主管医师:具有博士学位并注册为执业医师,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三)主管护师:具有博士学位,经注册从事护理工作;或取得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7年。

(4)药学(技术)班主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7年。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者。

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闽卫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2021年12月20-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莆田”。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在对应栏上传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必须上传)、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在其他栏上传医疗机构许可证(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需上传)、公立医院编内人员证明材料(入编表、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工资审批表之一均可)、公立医院编外人员证明材料(聘书或聘用合同)、民营医院人员社保材料、省外成人教育花名册等。所上传材料原则上均需为原件。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民营医院及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12月29-3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报名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民营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等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湄洲岛和湄洲湾北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自范围内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统一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多功能厅。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3.此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不同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

(3)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医师类(专业代码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203-204)及中级护理类(专业代码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  

(4)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中“其他栏”上传的材料。

(三)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审核本报名点考生报名资格,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确保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15-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

1.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22年起,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请相应专业报名人员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3.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2年)》(详见附件3),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考试费用的缴纳和准考证领取。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各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4.考试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福建考区的考试合格以国家分数线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以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五)根据莆卫医〔2013〕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和专科医院(不含专科防治院)内、外、儿科系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申报主治医师之前,须到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急救站)连续工作3个月。全市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的住院医师,申报主治医师之前,须到市急救中心连续工作6个月。

(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七)疫情防控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卫健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及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2.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2年)

4.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现场确认点

莆田市卫健委职改办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4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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