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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考试大纲的考试相关政策解读
北京昌平考点公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医学在线如下: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检办〔2020〕1号)规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个人网上报名
(一)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详情见附件。
(2)在昌平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在本考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的,视为无效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昌平考点定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现场确认。医疗机构属于昌平地区考生。请以医院为单位电话预约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有专人负责携带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地点:北京昌平卫生学校审计大厅(昌平区东环南路138号)
昌平考点所属延庆区医疗机构考生在延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两章交错盖在审核意见第一格),联系方式栏需要手工填写;
(二)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必须是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在册人员的临时补助,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花名册)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下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
(4)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提供实习护士注册证;
(五)因工作变动,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在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6)2012年以后(含2012年)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只审核原件,复印件不接受报名。
4.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
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7月5日前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9月4日至2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号查询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昌平考点报考人员范围:在昌平区和延庆区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
预约电话:69709334
附件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卫生部门部署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在疫情预防控制过程中,对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实施的接收、筛查、检验、检测、运送、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接触等工作。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号文(京卫发[2020] 2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请上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和申请,优先评审。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立功奖励或同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在职称等级内直接聘任至最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等级晋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成绩和贡献纳入职称评审指标,作为加分项目。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可视为完成。
对援建湖北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申报更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p>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