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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安排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2020〕3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福建考区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试卷考试有“护理学(大三)”和人机对话考试有“药学(大三)”等116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类医疗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的时间和在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医学(技术)资格者,须取得中专学历;大学毕业生首先要参加资格考试。
(2)申请医学(护理和技术)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取得医学(护理、技术)专业资格满5年;
(2)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学(护理、技术)专业资格满2年;
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部发〔2006〕69号)相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以上的医生、护士,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具有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
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类别考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办〔2017〕154号)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号文件(任敏社办〔2020〕33号)精神,在新冠肺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原卫生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号(任伟发〔202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号(任伟发〔2021〕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报名人员所在的设区市,省直、中直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选择为“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2021年1月6-8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三)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审核本考点考生报名资格,确保1月31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核工作。福建考区于2月8日前完成考区资格审核工作。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11-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自3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考试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
1.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3),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考试费用的缴纳和准考证领取。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各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疫情防控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要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宣传及考务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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