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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2020〕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2020〕15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我省将于2021年继续开通历史考生健康体检报名自动确认功能。当考区、考点、年级、专业、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等基本信息。与上年完全一致,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名且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考生,须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全国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人按部队要求报名)。网上注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考试中心。考生按照其工作单位的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的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选择考试等级、专业、科目。
3.填写信息。考生有责任填写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考试信息。考生误报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成绩、专业、科目等,由考生负责。
4.上传照片。要求考生上传本人近6个月免冠证件的数码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体现本人特点。如果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单。考生网上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月4日至1月12日(周六和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首次报考且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考生,按其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由于疫情原因,请前往现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意见公章。
(2)学历(或学位)、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的考生提交)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6日
经系统自动确认并通过现场co的考生
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4元,其中考试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办发[2013]1494号)由国家代征每人每科20元;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省价收〔2016〕248号)规定,考试费用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成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初级护理(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时间安排
如下: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09:00—11:00 |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0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类别 |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 中级: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
员级: 药士 技士 |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 |
一、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10号)规定执行,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 ||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5.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四、考试政策及相关事宜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四)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点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大厦三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点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2021年我省拟实行证书邮寄,相关事宜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个环节工作,严防泄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优质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
(三)加强对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实行AB角制度,要加强卫生机考考场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全省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纸笔考试考点。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州 |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0431-81130615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2-62507976 |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3楼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 ||
辽源市 |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7-3292606 0437-3168957 |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 0435-3916905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 ||
白城市 |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 ||
延边州 |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 0431-89995765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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