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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卫生人才网发布2021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厦门考点报名通知。医疗在线安排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属民营医疗机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厦大考点2021年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号文件(任敏社函〔202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试卷考试只有一个专业,即“护理学(大三)”,人机对话考试116个专业,包括“药学(大三)”。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厦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均至2020年12月31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考医学(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中专学历;大学毕业生首先要参加资格考试。
(2)申请医学(护理和技术)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取得医学(护理、技术)专业资格满5年;
(2)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学(护理、技术)专业资格满2年;
相应专业本科学历;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医、护、技)师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部发〔2006〕69号)相关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生、护士,经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
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类别考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办〔2017〕154号)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号文件(任敏社办〔2020〕33号)精神,在新冠肺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原卫生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号(任伟发〔202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号(任伟发〔2021〕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报考。(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1.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http://www.xmwsrc.com)人才评价系统,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填报信息(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厦门市”、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确认无误后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签名(若更改填报信息,须重新打印《申报表》),再进入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在上述两个系统填报信息须真实、一致。
2.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报考人员挂名报考的,将通报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医疗卫生机构诚信档案,并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分。
(二)现场确认
1.市属单位及长庚医院、眼科中心、弘爱医院、弘爱康复医院、莲花医院、科宏眼科医院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市管、区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统一A4版),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立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公章,其它机构还需加盖报考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三)资格审核
各区、各单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见下表,地点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请各区、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地点携带所属区、所在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含《申报表》、《确认单》)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以福建考区审核为准。
市区卫健、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查证,以防止挂名报考。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11日至2月26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原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一)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二),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厦门市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29日,地点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 厦门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咨询电话:各区卫健局(思明5813735,湖里5715428, 海沧6583712, 集美6062155, 同安7020698, 翔安7889652),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2136936、2980391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附件2: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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