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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事人书(2022 ) 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在线预报名称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互联网预报名称。 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1月12日,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以下《报名申报表》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考生应当对网络报纸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各应聘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二、做好考试材料审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和报名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条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办理报考手续。
三.明确资料的确认和提交时间
(一)确认时间)市局直属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我局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及局直属机构报名单位已于2023年1月12日前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二)名单提交时间
1、市局直属接待窗口(2023年1月13日上午);
2、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点(2023年1月16日上午)。
(三)资料核实和报送地点:清远市新城清远大厦11大厦市卫健局1108室,联系方式:谢宁宁,电话: 3361495。
(四)集中会议审查和报告时间:
1、请各报名单位于2023年1月16日-19日(4天)分别派专人同志到当局15楼1507室集中会审(人员名单1月4日前电话报局人事科谢宁)。 与会人员的食宿由我局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按照有关规定,清远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人员不安排住宿。
2、到达时间: 2022年1月16日上午11点。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送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做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申请人所属单位应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审核确认后,登记上述人员造册,应将相应人员的部分印刷名单(同时电子版)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我局上述预申报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请在各应聘单位确认后,将此类考生的申报材料单独捆扎显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士级资格证或执业辅助资格证复印件。
2、报名单位打印报名名单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交文件按名单顺序(中级、师级、士级)排列。
3、个人资料装订顺序:申报单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到达证明确认表。
4、报考单位名称应与本单位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 为了方便证书的发放,民间医疗机构在名册的“工作单位名称”栏中注明县(市、区)。
5、各报名点应对考生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考生上传照片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
联系方式:冯顺友,电话: 3369637。
附件:
附件一(特快专递)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附件2 :清远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设置一览表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8日
查看更多区域报名通知:【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