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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兵团试验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考试事务局颁发(2023 ) 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生人才颁发) 2023 ) 95号)的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 ) 51号)条件的人员,可按以下具体条件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课程考试:
1 .初级
按照护士(师) 010 ) 3010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具有与取得护士职务相同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直接聘任护士职务。 大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3年; 或者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士业务活动5年以上的,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具备药(技)士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相应专业专业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 .中级
具有相应专业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中级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主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4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7年。
公办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活动或具有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办卫生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或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7年以上。
主管护士:取得博士学位,注册或具有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业务活动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取得护士职称后,从事护理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经注册后成为护士的从事护理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注册取得护士职务后,从事护理工作7年以上。
拥有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 或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或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二) 《护士条例》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一年前可参加相应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1 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联合控制机制》聚焦
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一致。通过兵团分数线的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4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
基础知识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6日
专业知识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三、报名事项
兵团考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 下同)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 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流程:用户注册并登录-上传照片-维护学历学位信息-绑定微信-选择考试项目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信息-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确认结果(确认通过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未通过者可修改信息重新提交)。
2.报名所需上传材料:(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2)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原件;(3)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5)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6)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7)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务工作
(一)资格审核:考点、考区管理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月16日。
(二)报名信息修改:考点、考区登录考务系统修改考生基本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三)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日。
(四)签到表打印:考点可于2023年4月6日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点、考区完成违纪违规考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2023年5月9日之前完成。
七、其他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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